廣東產假:最低128天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
也就是說,根據新規定,廣東產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策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
此外,根據《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三十天!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注:其中了獨生子女獎勵的35天取消外,其他的仍然享受)
也就是說廣東婦女產假最多可能為173天。98(國家規定)+30(難產)+15(晚育)+30(廣東地區獎勵假)=17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