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勞動者向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的一個流程。下面是小編分享的上海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一起來看一下吧。
上海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上海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屬于計劃內生育,并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4、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5、《關于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實施前已按《關于頒發本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試行意見的通知》規定參保,且通知實施后未中斷繳費的人員。
注:從業婦女所在單位需已申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上海市生育保險報銷金額
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1.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2.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為: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6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600元;
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400元。
上海市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注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托書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