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中,我國過對于保護女性在生育方面得一些情況進行詳細的說明,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對于生育保險費用具體怎樣確定,怎樣計算,下面一起與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本人上年度的繳納社會保險費核定的月繳費基數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順產津貼=(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30天)享受生育產假的天數 (2)難產津貼=(上年度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30天)享受生育產假的天數編輯本段給付標準
1)產假。正常產假為90天,分為產前假和產后假兩個部分。產前假為15天,產后假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假以四個月劃界,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四個月以上的,休息42天。
2)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國家對女工懷孕期間實行收入保障制度,立法規定,女工在懷孕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此外,國家規定的物價補貼照發。
3)勞動和健康保護。主要措施有:不得在女工懷孕期間安排從事強度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也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崗位勞動的女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工作;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允許女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按出勤對待,并相應的減少生產定額。
4)哺乳期待遇。在嬰兒不滿一歲時,女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增加30分鐘,哺乳往返時間算勞動時間。在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一般不安排夜班勞動。
生育職工個人或家屬憑下列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1)生育職工單位證明;
(2)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或死亡證明);
(3)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結算單;
《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的職工個人或家屬憑下列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1)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職工單位證明;
(2)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結算單;
通過上面對生育保險費用得計算,怎樣計算你會了嗎?生育保險費用是對于我們生活中運用得比較普遍,在參保人群中,只要參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該參加生育保險。所以掌握具體算發對于我們來說會有一定得幫助。如果在計算中出現具體的問題不清楚,或者不了解,可以做一些法律咨詢或者找律師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