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4月1日,《重慶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修訂)正式開始實施,標準著重慶全面二孩配套政策的落地。
新規明確了生育二孩的條件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同時也明確了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
重慶社會撫養費征收規定:
征收條件:
不符合再生育條件,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
征收標準:
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按照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婚外生育,對男女雙方分別征收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詳細規定:
1、違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依照第一項規定的計算基數(以下簡稱規定的計算基數),按照違法生育子女的人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2、一胎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生育一個子女計算征收社會撫養費;
3、男女一方無能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其社會撫養費由另一方繳納。
4、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機構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5、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是滯納金不得超過欠費本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機構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