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定,流動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齡婦女必須在戶籍地辦理婚育證明,但辦理人也可以委托老家親戚代辦。
辦理流程:
《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
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可至街道辦領取),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四)已婚人員提交《結婚證》
相關材料齊全后,發證機關即時辦理。拿到婚姻證明后,交給北京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