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指南
辦理條件:北京市戶口育齡夫妻(夫妻雙方為北京戶口或夫妻一方為北京戶口都可以辦理)
辦理時間:懷孕前或懷孕后3個月內
辦理地點: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女方為外地戶口,男方為北京戶口的可在男方所在地辦理)
辦理流程:
1、申辦人向女方檔案所在地申請領取《生育服務證》(檔案在本單位的,到本單位領取;檔案在職介、人才的,到職介、人才領取;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戶籍地居委會領取);
2、《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雙方單位簽署意見(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經辦人簽名)并蓋章(檔案在本單位的,蓋本單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職介、人才的,蓋職介、人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蓋戶籍地居委會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兩級婚育情況證明即可);
3、申辦人持蓋章后的《生育服務證》和其他必備材料到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審批。
4、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必備材料:
1、《結婚證》(再婚的還需同時帶歷次離婚證和加蓋查檔章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2、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的,需提供加蓋單位章的戶口本地址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雙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4、已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5、男方外地的,須男方戶籍地出具有效期內的婚育情況證明,證明上加蓋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和村(居)委會兩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