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在一定范圍內籌集,主要用于生育保險實施范圍內的女職工生育期間各項待遇支付的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生育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預算;城鎮企業單位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主要是按照一定費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企業征交的生育保險費,此外還有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和滯納金、轉入收入等其他收入。生育保險基金只由參加社會統籌的企業單位交納,職工個人不交納。由于生育保險制度與計劃生育政策相關聯,所以預見性強,風險不大。
目前,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方法有兩種:一是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交納生育保險費;二是按照人均絕對額征交,企業按照規定的每人每月固定交費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交納保險費。企業交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參保企業生育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以及計劃生育手術費等;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同級財政、,審計以及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