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于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版《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跟舊規定有什么不同呢?
根據新規,在職員工都應參加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用繳納。職工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累計繳納滿1年以上,且在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一年內申報;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值得關注的是,相比舊規,新規在生育保險待遇和享受人群都作出了大的調整。新的生育保險政策有四方面是和以前的生育保險條例不同的:
一是取消了原來的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改為現在的生育津貼;
第二個是增加了產前檢查的項目費用;
第三個是職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享受醫療費用的;
第四個就是職工未就業配偶,可以享受醫療費用。
另外,新規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造成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職工支付相關費用,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