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對象有哪些?
答: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全部職工(不含退休人員)。
2、職工生育保險的費率是多少?如何繳費?
答: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確定,并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3、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又包括孕產費用和計生費用,生育津貼包括產假津貼和計生津貼。
4、孕產費用是指哪些費用?
答:孕產費用指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產前檢查費用和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含診治生育合并癥和并發癥的醫療費用,生育合并癥和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報銷。
5、計生費用是指哪些費用?
答:計生費用是指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如: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流產術(含自然流產)、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6、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產前檢查費用包括哪些項目的費用?
答:產前檢查項目范圍:血常規、血型、血糖、尿常規、白帶常規、肝功能、腎功能、乙肝兩對半、丙肝抗體、凝血功能、地中海貧血篩查、G6PD篩查、心電圖、胎心監測、普通B超、普通產檢。
7、哪些生育醫療費用可以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答:參保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應符合以下范圍:(1)屬于所在地執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屬于所在地執行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3)屬于所在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所列的孕產項目。(4)其他的計劃生育手術項目。
8、參保職工的生育醫療費用可以報銷多少?
答:參保職工在市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自付;在市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超出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參保職工個人自費。(各地略有差異)
9、參保職工住院分娩的床位費生育保險基金按什么標準支付?
答:住院床位費結算標準按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10、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答:參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享受《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規定的產假。
(2)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產假津貼的支付期限是多長?
答:產假津貼的具體支付期限為: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產、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懷孕未滿16周流產的,15天。
(3)懷孕滿16周流產的,42天。
12、計生津貼的支付期限是多長?
答:計生津貼的具體支付期限為:
(1)取出宮內節育器的,2天。
(2)放置宮內節育器的,3天。
(3)結扎輸卵管的,21天。
(4)結扎輸精管的,7天。
13、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答:以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
14、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答: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申報的工資總額平均數,除以其每月參保職工的平均數確定。
15、用人單位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計發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用人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方法計算。
16、參保職工的生育津貼如何發放?
答:生育津貼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規定支付給參保職工。
17、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后,用人單位還需發放產假工資嗎?
答: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職工生育津貼后,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其相應數額的假期工資。但是生育津貼標準低于參保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差額支付給參保職工。
18、參保職工什么時候開始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什么時候停止享受待遇?
答:參保職工自用人單位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自停止繳費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9、參保職工享受待遇時連續參保時間不足12個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答:可以,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參保繳費(中斷繳費時間不超過3個月視為連續參保)不足12個月的,其生育醫療費用由個人墊付,相應假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墊付。自參保職工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月起,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后,其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分別由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辦法規定支付。
20、參保職工懷孕后,享受孕產待遇有哪些就醫規定?
答:參保職工懷孕后,應選定1家生育協議機構作為產前檢查費用結算機構(下稱產前檢查機構),除因工作調動及住址變動的情形,孕期內不得變更。選定前的產前檢查費用及在非選定機構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選定產前檢查機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原件:(1)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2)戶籍所在地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其中,省外戶籍的應同時提供本市鎮(街)計生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參保職工可任選1家生育協議機構住院分娩,所發生的費用憑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辦理費用結算。產前檢查機構和住院分娩醫療機構可以不是同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