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大亮點是授權各統籌地區制定配套規定和標準,主要包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不同情形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標準,生育津貼標準等。
新舊政策
擬設定一年過渡期
深圳也執行廣東省新規,目前正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配套規定和標準,待上報市政府通過且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據了解,我市新政“落地”的第一項內容是按照《規定》,我市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參加生育保險,這意味著400多萬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也將被納入生育保險,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屆時將有共1000萬人納入生育保險。
第二項內容是確定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廣東省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經過測算,我市確定用人單位按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三項內容是制定過渡政策,確保我市原生育醫療保險政策與新規順利對接。具體為:在我市生育保險新標準出臺之前,參保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我市原生育醫療保險的標準執行;本市原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按新規參加生育保險后,其在本市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可直接記賬。這意味著將作為過渡期,期間參保人發生的合規生育醫療費用記賬可暫不受新規中設定的“累計參保時間應滿一年”的要求。待再嚴格按照新規中“累計參保時間應滿一年”的要求。設定一年的過渡期,避免因為執行新規產生“一刀切”效應對原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帶來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