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女性員工產假從30天延長到80天,總共17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如果孩子不滿一歲,父母每年應享受10天的育兒假。
2024年廣東產假規定是多少天暫未公布,以下是廣東產假有多少天最新內容,僅供參考。
廣東產假新規為女性員工產假從30天延長到80天,總共17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如果孩子不滿一歲,父母每年應享受10天的育兒假。產假申請條件包括孕婦在到期前的6個月內應當完成申請手續,提供相關病歷證明,并向當地申請產假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順產的,計98天;
難產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2)女職工終止妊娠享受產假:
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3)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計1天;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計2天;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計21天;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計7天;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計14天。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通常為女性已參加職工生育保險且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生育津貼,對于還沒有在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具體的發放標準因地域和用人單位而異。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不可以同時領取。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
《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
依據規定,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員工沒有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可見,在正常情況下公司是應該給予女性職工98天的產假的,并且絕大多數的省份都已經對男性職工也開通了陪產假。在產假期間,各個不同階段女性職工可以領取到的工資標準也不一樣,另外,女性職工如果有,生育的話,正常情況下都是能夠享受到生育津貼的,生育期間的醫療費用也可用生育保險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