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產假:
1、順產:順產98天+獎勵假80天=178天;
2、剖腹產:順產98天+剖腹產30天+獎勵假80天=208天。
男職工產假:
陪產假15天。
【廣州產假規定】
(一)生育假期:
順產的:98天;
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懷孕2個月以下流產的: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流產的: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45天;
懷孕滿7個月以上發生死胎和早產不成活的:75天。
注: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按產前15天及產后至死亡時的實際天數計算。
(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2天;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3天;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30天;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10天;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
注:同時施行上述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獎勵假:80天;
男方陪產假:15天。
三孩產假規定:
2021年9月13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官網發布通知,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生育登記管理辦法等各項法規、政策修改和實施前的過渡期間,三孩生育登記業務和生育假期執行方案進行明確。
關于生育假期問題,通知規定,廣東省現階段實施的是產假加獎勵假(陪產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產假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在新修改的《條例》實施前,各用人單位應按照現有規定為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提供生育假期。
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女職工按照規定休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還應補足差額部分。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