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杭州生育津貼怎么領
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申報,申報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后或手術后 18 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杭州市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2)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3)嬰兒出生證。
根據《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杭政辦﹝2011﹞22號)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撥付至用人單位,并由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規定,本次補發的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在本通知發布次月底前撥付至女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的銀行帳戶,用人單位收到補發款項后,應按規定及時將生育津貼待遇補發給生育女職工。
2020年杭州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
2、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或復通手術的;
3、在定點醫療機構分娩、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以及在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2020年杭州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生育時職工所在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生育津貼享受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