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參保單位如何領取生育津貼?
1.參保女職工在醫院刷卡結算或在窗口報銷生育、流引產費用后,參保男職工在窗口申請護理假津貼后,符合申領條件的,市醫保中心會在次月底將相應的生育津貼匯至單位對公賬戶。
2.參保單位要保持單位對公帳戶信息的準確。如有變更,可直接到市政務中心三樓7、8、9號窗口領取生育津貼匯款信息變更表,也可百度搜索南通市醫療保障局網站下載,填好并蓋好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后,再將確認表交至經辦窗口。
(二)參保女職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全市范圍內生育保險醫療待遇實時劃卡結算。
2.參保人員發生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含生育保險支付范圍以外的)均應記入生育保險信息管理系統。
3.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通過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劃卡結算。
4.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付。
5.應由個人負擔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可通過本人社會保障卡中的個人儲蓄賬戶劃轉,也可由本人直接支付。
6.工作或居住在異地的參保職工,應在當地選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
7.異地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按職工參保地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8.異地生育已享受過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境外生育的參保職工,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可憑生育的相關資料申請享受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費補助。
9.在非參保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費用,須在費用發生年度的次年12月底之前,攜帶相關證件和就醫資料,到政務中心三樓7號、8號、9號窗口預約報銷。
10.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