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2020伊春市生育保險報銷對象
有參保伊春市生育保險,且按規定享受產假的女職工。
二、2020伊春市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1、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當月的人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伊春某企業當月的人均工資是5099元,女職工共休90天產假,則該職工的生育津貼補貼金額=(5099÷30天)×90天產假=15297元。
2、生育醫療費報銷
(1)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職工月均工資×25%
注。正常生產或滿7個月以上流產者才享有此項補助,伊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5099元,假設某女子合法順產一名幼兒,則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5099×25%≈1274.75元。
4、一次性補貼:若女職工是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注。上述1-4項都屬于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可疊加領取。
2020伊春市生育保險
三、2020伊春市生育保險一般規定
1、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相關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2、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