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張家口生育津貼怎么算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終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時間內,享受生育津貼:
(1)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2)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3)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2天;
(4)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為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5)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不得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2020張家口生育津貼怎么領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2020張家口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在定點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生育、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三)符合計劃生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