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石家莊生育津貼怎么算
1.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2.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
生育醫療費補貼按上面計算,一般正常生產,就是3000元;繳費基數按上一年的社保來看。
石家莊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石家莊生育津貼領取申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夫妻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攜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
三、石家莊生育保險報銷比例
1.順產為270%;
2.難產為320%;
3.剖腹產為420%。
4.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5.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
6.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