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婁底生育津貼怎么領
所需材料:
1、單位蓋章的《生育津貼申領表》
2、單位代發申領人生育津貼的依據(單位財務簽章)
3、生育證或登記證
4、嬰兒出生證
5、醫院分娩的診斷證明
6、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申領單位財務在銀行開戶行及賬號。
由單位辦事人員持由單位蓋章的生育津貼申請表、結婚證、嬰兒出生證、獨生子女證、醫院分娩的診斷證明等有關證件及復印件,由經辦人審核、科室負責人復核后,按基本醫療保險程序報帳。由本人申報領取的,還必須提供單位財務部門出具的己停發產假期間工資的證明。
2020年婁底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并與參保人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2)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單位男職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未參加任何政策性醫療保險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待遇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2020年婁底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生育產假一般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個孩子,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產假期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30天。
終止妊娠產假,懷孕2個月以下的,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的,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