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襄陽生育津貼怎么算?
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內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準按上年度職工本人月繳費基數除以30計算。
一、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時間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12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
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正常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發生正常生育(順產、難產、剖宮產),且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生育醫療費未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支付的,按我市生育保險政策報銷生育醫療費用。
三、發生工傷的女職工在領取工傷津貼期間生育的,按以下辦法計發生育津貼:
(一)工傷等級被鑒定為1-4級的,按本辦法計算的生育津貼數額高于傷殘津貼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高出部分撥付給職工個人。
(二)工傷等級被鑒定為5-6級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將生育津貼撥付給繳費單位,繳費單位足額發放給職工個人。
襄陽生育津貼怎么領?
生育津貼由繳費單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以下稱申請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申領生育津貼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二)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出院小結;
(四)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生育津貼、計生服務項目補貼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一次性發放或撥付;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襄陽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
(二)符合國家、省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三)與繳費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