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宜昌生育津貼怎么算?
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參保女職工生育兩個月后一年內可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產假工資)按照其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產假天數規定如下:
1、女職工順產的,享受128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享受143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及生育津貼。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懷孕滿4個月以上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以上流(引)產的,享受98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男職工護理假津貼:男職工因配偶無工作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而發生計劃內生育的,享受15天護理假津貼。
二、宜昌生育津貼怎么領?
辦理生育津貼(產假工資)所需資料(新生兒出生兩個月后一年以內有效):
新生兒出生兩個月后一年以內女職工向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在宜昌開戶的銀行儲蓄卡復印件;
辦理流程:
三、宜昌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用人單位在宜昌市城區為其正常足額繳費已滿12個月及以上且在職,并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的。
注意事項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在有效期內;
2、結婚證合法有效;
3、請職工生育兩個月后一年內及時辦理生育(計劃生育)津貼待遇。
辦理地點
宜昌市人社服務大樓(環城北路40號)二樓西大廳53號窗口。
辦理時間
每月11號至25號(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
0717-673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