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南寧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期間懷孕生育、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或診治產科并發癥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南寧生育津貼領怎么領
1、《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再生育證》或《生育登記證》;
2、《出生醫學證明》(嬰兒出生后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3、出院記錄(出院小結);
4、疾病診斷證明;
5、醫療費用有效票據原件;
6、本人身份證或社?。
南寧生育津貼領怎么算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社保繳費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具體發放標準是:
1、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舉例:如果一個職工在2016.1.10難產一胎兒,此職工所在單位2014.7-2015.6期間參保單位生育保險的平均繳費基數為2500元,則此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為113/302500=94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