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天水生育津貼怎么算
女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生育津貼以用人單位當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甘肅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省政府2002年第27號令)對應享有的天數計發。
(一)生育津貼的計發天數,按照《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產假天數統一為18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女職工懷孕四個月以下非選擇性別流產的享受15至30天的生育津貼;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非選擇性別流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滿七個月以上非選擇性別流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2020年天水生育津貼怎么領
女職工生育或非選擇性別流產醫療終結后,由用人單位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核發的《生育保健服務證》、或者加蓋衛計部門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社區介紹信)、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或死亡證明復印件、流產證明復印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復印件、住院發票原件、生育保險結算單及用人單位介紹信,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生育津貼待遇。
職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分娩的,應由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備案;未辦理備案手續而擅自到外地分娩的不予報銷。女職工生育醫療終結后,由用人單位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核發的《生育保健服務證》復印件、或者加蓋衛計部門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社區介紹信)、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或死亡證明、流產證明復印件、用人單位備案介紹信、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醫療費報銷發票、費用明細清單和出院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的手續。
女職工生育后出現的并發癥、合并癥、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及產后產褥病癥、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患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2020年天水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