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哪些人可以申領?
參加西安市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休產假時,按國家規定的產假天數享受生育津貼。
參加生育保險且正常繳費的女職工,是待遇享受主體。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不享受此津貼,其陪護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依然由用人單位支付。
津貼標準
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份)÷365(天數)×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
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怎么計算自己可以領多少?
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份)÷365(天數)×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
舉例;西安某公司某女職工于2018年1月8日起休產假,并于9日正常生育。某公司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
這名女職工可領取生育津貼:5000元12月/365天98天=16109.59元。
休假天數
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第619號令),具體如下: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關于生育津貼的發放問題
《通知》明確,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轉入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
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本人工資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如上述的某公司的某女職工本人按照國家法定休假期間的實際工資之和,高于其應享受的生育津貼16109.59元,兩者之間的差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
關于生育保險的繳費問題
女職工準備進行生育或流產手術時,個人繳費記錄連續不滿12個月的,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其生育津貼,待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后,生育保險基金再將生育津貼撥付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