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泰安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注:“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是指職工分娩前連續足額繳納生育險費一年以上的,不足一年的待繳滿一年可以正常享受待遇。
泰安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生育津貼申領材料
1.生育險待遇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
2.《生育備案表》
3.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4.《生育手冊》或準生證
5.出生醫學(或死亡)證明原件(審后退回)、復印件
6.育齡婦女信息表(加蓋印章,僅高齡初育婦女提供)
7.統籌費用結算單(聯網結算的)
8.住院發票原件、病歷復印件及費用總清單(非聯網結算的)
男職工須提供配偶無工作的證明信
流(引)產的生育津貼申領材料
提供單位及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有效發票
醫院B超等檢查化驗報告單
住院手術記錄及診斷材料
注:單位欠費、中斷繳費的不予結算生育津貼
泰安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一)備案
參保人員于確診妊娠12周內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1周內,填寫《泰安市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持《門診病歷》、《身份證》、《結婚證》、《生育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核定備案,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必須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計劃生育手術。定點醫療機構一經選擇,原則上不予變更。未經備案或未經批準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二)待遇支付
1、醫療費用結算
參保女職工在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持《生育證》、《身份證》、《備案表》等有關資料到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和結算。生育女職工產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時同住院費用一并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市醫療保險處進行結算。
2、生育津貼申領
參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引產的,由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人事)代理機構于次月15日前持《泰安市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備案表》、《身份證》、《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須加蓋醫院公章)、《生育保險統籌結算單》等資料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申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通過指定銀行實行社會化發放。
泰安生育保險多少錢
(一)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實行限額支付。女職工正常生育一例醫療費高于1200元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200元,低于1200元的據實支付;剖宮產生育一例醫療費高于1800元的生育基金支付1800元,低于1800元的據實支付。
(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項目實行限額支付,發生醫療費用高于支付限額的,生育保險基金按限額支付,低于的據實支付。生育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醫療費100元;計劃內懷孕后不滿3個月流產醫療費150元;滿3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醫療費300元;滿4個月及以上流產醫療費600元;絕育及復通手術醫療費600元。
(三)生育津貼,按照生育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計發。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人事)代理機構于次月15日前,持單位證明、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員會證明、《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雙方《身份證》、《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須加蓋醫院公章)、醫療費用原始憑據等有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市社會保險服務大廳按生育醫療費限額標準的50%結算。配偶雙方不重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欠繳生育保險費期間,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