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報銷標準
1、孕前優生健康檢查:200元;
2、妊娠診斷:40元;
3、產前檢查:①妊娠至第12周末前的產前檢查費160元,②妊娠至第27周末前的產前檢查費360元,③妊娠至分娩的產前檢查費560元;
4、分娩:①經陰道正常分娩2000元,②經陰道助產分娩2500元,③剖宮產3500元(剖宮產合并子宮肌瘤、闌尾炎等手術的38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嬰兒,增加其基本費用的10%;
5、流產、引產:①懷孕10周以內門診流產300元,②懷孕10周(含10周)以上、12周以內住院流產600元,③懷孕12周(含12周)以上、28周以內住院引產1100元,④懷孕28周(含28周)以上住院引產1500元;
6、宮外孕手術1500元;
7、避孕、節育:①常規宮內節育器放置或取出60元(處于絕經期宮內節育器取出伴有嵌頓、斷裂、變形、異位的120元),②皮下埋植避孕術60元,③輸卵管絕育術800元,④輸精管絕育術500元,⑤輸精(卵)管復通術3000元。
以下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2)用人單位參保處于中斷狀態或欠繳生育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
(3)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等違法行為,以及因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有第三方責任人事故造成妊娠終止的;
(4)因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治療不孕不育癥發生的醫療費用;
(6)實施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
(7)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九江生育保險產假待遇和生育津貼標準
報銷條件
⑴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不含政策外懷孕而采取的補救措施);
⑵參保人在流產、引產、產道分娩、剖宮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含本數),且生育前一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
報銷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資格認定卡》;
3、社會保險卡(醫療保險卡);
4、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學證明、醫療費用原始發票和費用明細清單等;
5、受委托代為申領的被委托人,還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在費用發生后6個月內應持上述辦理材料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