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即日起,我市又一項事關民生的《九江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正式實施。細則明確,職工生育保險由單位買單,順產最高報銷2500元,流產最高可享有98天生育津貼。至此,在國家勞動法中規定的“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我市已經實現了全覆蓋。
生育保險繳納對象擴大
按照規定,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同時,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中央、省屬、市屬企事業單位,也應當參加當地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繳費年度。用人單位應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并繳納生育保險費,所繳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職工個人不繳費。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要具備以下條件: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計劃生育規定等。
部分費用可按照醫保標準支付
可按照醫保標準支付的費用包括:
產婦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內的,實行最高限額標準下據實結算,超出限額標準部分由個人自行負擔(最高限額標準另行制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當期發生產后并發癥(產后出血、產褥感染、泌尿系感染、產后心理障礙、產后DIC等)的,屬于“三個目錄”內的醫療費,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外,剩余部分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
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出院后3個月內發生產后并發癥(產后出血、產褥感染、泌尿系感染、產后心理障礙、產后DIC等)的醫療費用,屬于“三個目錄”內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
流產最高可享受98天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月繳費基數)計發,即:用人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享受天數。
取宮內節育器的享受1天的生育津貼;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貼;結扎輸卵管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含3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含4個月)流產的,或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胎兒宮內死亡或嬰兒出生后死亡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細則還明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增加享受生育津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或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正常受孕生產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增加10天的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含4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增加12天生育津貼。
7種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就醫時應到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長期派駐外地或出差、學習、探親期間,需在異地實施分娩或計劃生育手術的,在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資格認定時,由所在單位和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方可選擇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異地或本級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不管是急診、急救還是轉診,都必須在3日內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否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細則明確七種情形不得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用人單位參保處于中斷狀態或欠繳生育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等違法行為,以及因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有第三方責任人事故造成妊娠終止的;因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治療不孕不育癥發生的醫療費用;實施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