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一(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劉 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XX縣XXX號,身份證號碼:XX。
再審申請人二(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陳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XX縣XXXX號,身份證號碼:XXX。
被申請人一(一審被告、二審原審被告):羅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XX縣XXX號。身份證號碼:XX。
被申請人二(一審被告、二審原審被告):蔣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XX縣XXXX號。身份證號碼:XX。
被申請人三(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四川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XX區X號。
法定代表人:蔣X,職務: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二再審申請人與三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四川省開江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了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正確,判決公正合法的(2020)川1723民初XXX號《民事判決書》,然而被申請人三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2020)川17民終X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撤銷四川省開江縣人民法院(2020)川1723民初XXX號民事判決;在借款本金120萬元予以維持的基礎上,將利息由一審法院判決的‘按月利率2%從2014年10月1日起計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改判為‘利息以本金120萬元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月利率1.5%計算、從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計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二再審申請人不服該二審判決,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1、撤銷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7民終XXXX號二審判決。
2、改判維持(2020)川1723民初XXX號一審判決。具體請求為:由被申請人羅XX、蔣X、四川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償還二再審申請人劉X、陳XX借款本金120萬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從2014年10月1日起計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3、再審訴訟費全部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二再審申請人出具的三份《借條》已證明雙方約定按月利率2.5%計算利息,四川省開江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723民初XXX號一審《民事判決書》,依據法律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將月利率確定為2%,符合事實和法律,二再審申請人予以認可。
二、二審判決降低一審判決確定的月利率不符合事實和法律。二再審申請人在二審判決后獲得了“《償債承諾書》原件”這份新證據,更加充分地證明了三被申請人應當按月利率2%向二再審申請人支付利息,而不應按月利率1.5%和1%支付。
本案二審期間,二再審申請人向二審法院提交了一份由被申請人蔣X、羅XX和四川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債權人代表出具的《償債承諾書》復印件,擬證明二再審申請人同意下調借款月利率的原因是三被申請人承諾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是有條件的同意下調月利率。二審判決以“償債承諾書系復印件,且該償債承諾書的債權人簽字欄內并無被上訴人的簽字”為由,對償債承諾書的真實性和關聯性不予認可。二審判決作出后,二再審申請人費盡周折找到了債權人代表朱XX,請他將保管的一份《償債承諾書》原件借給二再審申請人,以便二再審申請人能夠向法院證實三被申請人向包括二再審申請人在內的所有債權人作出書面承諾,該承諾書的內容包括月利率的確定方式。朱XX答應了二再審申請人的要求,將《償債承諾書》原件交給了二再審申請人,因此,二再審申請人在提交再審請求材料時有了該份新證據。對該份新證據,二再審申請人認為:
1、《償債承諾書》現取到了原件,取證方式及證據來源合法,符合證據真實性。
2、《償債承諾書》證明二再審申請人同意下調月利率標準是因三被申請人承諾在2016年還清本金和利息。
償債承諾書第二條約定:“2016年本金分4次付清,每季度償還本息總額的四分之一,年底全部付清,不再續延”。第四條約定:“以上條款必須遵照執行,如果違約按原借據的月利率2.5%執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上約定的內容清楚地證明三被申請人承諾了償還本息的期限和違約后果是恢復原月利率標準,證明二再審申請人之所以同意下調月利率,是因為三被申請人承諾在2016年償還全部本息,但事實上三被申請人并沒有履行還款承諾,因此,應按原借條約定月利率2.5%執行。
3、《償債承諾書》是三被申請人自愿對全體債權人作出的承諾,經三被申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合法性;二再審申請人是債權人之一,該承諾書當然也是對二再審申請人的承諾,與本案二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具有關聯性。
《償債承諾書》上注明“債務方原用月息為2.5%面向社會吸收公眾存款”、“本方案債務人簽字生效(債務人原借據繼續保留,直到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償完畢后作廢)”、“債權人代表簽字確認生效”,證明:
(1)該《償債承諾書》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經債務人即三被申請人簽字蓋章便發生了法律效力,合法有效。根據其承諾,在三被申請人未向債權人全部清償本金及利息的情況下,原借據繼續保留有效;
(2)三被申請人作為債務方認可了其是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二再審申請人屬于社會公眾,自然也屬于其吸收存款的對象,另外,三被申請人也認可了月息原約定為月利率2.5%;
(3)三被申請人在《償債承諾書》上簽名和蓋章,證明三被申請人完全同意償債承諾書的內容,當然也包括同意在其上簽名的五人是債權人代表而非只有這五人,而在三被申請人自己已經認可了簽名人的債權人代表身份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沒有理由不予認可。由此可見,二再審申請人包括在所有債權人當中,債權人代表的簽名就足以代表二再審申請人簽名,而不需要二再審申請人親自簽名。因此,三被申請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償債承諾書》對全體債權人包括二再審申請人作出了承諾,該承諾經債權人代表朱XX等五人簽字就對全體債權人包括二再審申請人生效,二再審申請人有無在《償債承諾書》上簽名,不影響該承諾書同樣適用于二再審申請人。該份承諾書與二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具有密切的關聯性。
三、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判斷,二再審申請人沒有任何理由在三被申請人不作出償債承諾的情況下就單方同意下調借款月利率,二審人民法院對證據包括《償債承諾書》復印件等的簡單認定,明顯違背了法律邏輯推理,有悖于日常生活經驗,應予糾正。
四、三被申請人一再對二再審申請人及其他債權人違約,拒不依約償還本金及利息,嚴重喪失誠信,人民法院應當對其作出負面評價并使其不能從違約行為中獲利,如果僅僅因為二審時二再審申請人“提交的《償債承諾書》系復印件且該償債承諾書的債權人簽字欄內并無被上訴人的簽字”,就輕易判定關鍵證據無效,將月利率判決調低,這無異于是縱容三被申請人不誠實守信的行為,如此判決必將對全社會作出非常不利的負向引導。因此,二審判決必須得到糾正,以營造誠信的社會風氣。
五、關于被申請人三在二審時提出的一審法院應該同案同判問題,二再審申請人認為:
1、盡管被申請人三提交的判決書原告都是債權人,與二再審申請人具有同一身份,案情大體類似,但畢竟每個案件是獨立的案件,案情并不完全一致,即便是同一個法院作出的判決,也會因為個案案情的不同以及舉證的不同而作出并不完全一致的判決。從被申請人三提交的四份判決書來看,開江縣法院對四案月利率的認定基本都僅以“被申請人三蓋章出具、債權人簽收的借款利息計算清單”證據,認定債權人自愿降低月利率計算標準,視為雙方對月利率重新作出了約定,繼而都按清單上重新約定的利率標準作出判決。然而,該判決嚴重忽略了“之所以債權人會簽收這份月利率降低的借款利息計算清單,是因為被申請人三承諾按約履行償還本息義務”這一客觀事實,繼而都沒能對清單借款利率的降低屬于附條件的約定作出認定,據此在沒有查明被申請人三是否按約履行償還本息義務的事實,所附條件是否已成就的基礎上作出的判決很明顯是錯誤的判決。盡管這四份判決對應的債權人都沒有上訴,放棄了上訴權利,導致該四份“錯誤”判決都發生了法律效力,但這四份生效的判決書并不能就因為已經生效而回避了“錯判”的問題。根據法理,權利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但某些權利人放棄權利并不能要求其他權利人也必須放棄權利,二再審申請人不放棄自己的合法權利更應當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因此以同案同判為由否定二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是明顯不當。
2、除了上述第1條理由之外,二再審申請人的案件與被申請人三提交的四份判決書對應的案件存在重大明顯的區別,那就是,二再審申請人在二審時向二審法院提交了《償債承諾書》(即便只是一份復印件),這份新證據的證明力前面已經詳細闡述,這份證據是被申請人三提交的四個案件中沒有舉證過的證據,二審法院基于對這份新證據的認定作出了二審判決,很明顯已經不能認定為是“同案同判”了!
綜上所述,本案與被申請人三提交的四份判決書對應的其他案件并非完全屬于“同案”,既然不完全屬于同案,二再審申請人的案件提交了其他案件沒有的新證據,這個新證據對案件的認定又至關重要,因此,二審法院理應作出不同的判決,而不應簡單輕易作出“同判”,否則就會存在“誤判”!事實上,一審法院堅持了公平公正原則,依法審查查明了利息計算清單是附條件的約定,被申請人沒有按約履行償還本息義務,存在違約,條件未成就,利息計算標準應按原借據約定執行,繼而作出了合法公正的判決,而二審法院既不查明認定這一事實,也對被申請人三提交的四份判決書以及《償債承諾書》這些證據沒有作出正確認定,導致二審判決違背了事實,違背了公平公正,錯誤適用法律,因此,二審判決必須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二再審申請人與三被申請人約定的月利率標準是月利率2.5%,二再審申請人同意下調月利率標準為1.5%和1%是附條件的,即三被申請人必須按《償債承諾書》履行償還本息的義務,但三被申請人并沒有履行承諾,至今也沒有向二再審申請人進行清償。故此,無論按承諾書中明確的約定還是依據誠實信用原則,三被申請人均應恢復按原約定的月利率標準即月利率2.5%執行,繼而,二再審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公平公正,合法有據,應當予以維持,而二審判決對《償債承諾書》及被申請人三提交的判決書等證據的認定顯屬不當,對月利率的判決于法無據,必須得到糾正!
為維護二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和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之規定,二再審申請人特提起再審申請,請求再審法院依法支持二再審申請人的再審請求。
此致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一:
再審申請人二:
年 月 日
教師入黨申請書范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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