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社保繳費基數標準都會隨著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城鎮職工根據自己的工資標準確定社保繳費基數,而靈活就業人員則根據自己的收入選擇合適的社保繳費基數繳費。那么最新的湘潭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湘潭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是多少?本文為你介紹湘潭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根據國家、省有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現將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繳費、待遇事項通告如下:
1.降低單位繳費比例。
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維持8%不變。
2.調整繳費基數上下限指標口徑。
起,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簡稱全口徑平均工資),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基準值(上限為基準值的300%,下限為基準值的60%)。
2018年全口徑平均工資發布前,暫按4382元作為基準值。
3.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由選擇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往年只能按60%和100%兩檔選擇)
4.社保補貼人員實行“同繳同補”。
符合潭政辦發〔2010〕38號文件規定享受社保補貼的“4050”人員,社保補貼將在應繳金額中直接沖減(“同繳同補”),即參保人員只需在銀行繳納沖減后的差額部分。
5.個人參保者必須在當年度內繳納本年度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含享受社保補貼人員)本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必須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繳納到位,否則將視為繳費斷檔,不計算本年度繳費年限,之后不能補繳。
6.代發項目與養老金分開發放。
根據湘政發〔2019〕11號和湘人社發〔2019〕41號文件規定,7月1日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原來由各地相關部門委托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代發項目資金(目前代發項目有軍轉干部生活困難補助、1953年12月31日前參軍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難補助、建國初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補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補貼六項)必須單獨立戶建賬,與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分開測算、分開發放。
所以,請享受以上代發項目的退休人員留意今年7月工資發放情況,代發項目和養老金將分開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