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社保繳費基數標準都會隨著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城鎮職工根據自己的工資標準確定社保繳費基數,而靈活就業人員則根據自己的收入選擇合適的社保繳費基數繳費。那么最新的株洲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株洲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是多少?本文為你介紹株洲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法律已規定用工單位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和住房公積金,這是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也就是說,繳納“五險一金”不以勞動者或用工單位的意愿為準。用工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同意不繳納“五險一金”為由不為該勞動者繳納保險金。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7%,個人2%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2%,個人1%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0.7%,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按照工作性質危險程度不同,用人單位可分為三類,并按照不同的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一類行業為0.5%,二類行業為1%,三類行業為2%,個人不繳費。
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不低于5%,不高于12%。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12%。
市本級參保單位在株洲市民中心(株洲市天元區神農大道399號)集中辦理,在城市五區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在所屬地的區人社部門申報;在城市五區參加醫療生育保險的單位在所屬地的區醫保部門申報,其他單位在市醫保部門申報。
根據用人單位規模,采取分時段集中辦理,具體安排如下:參保人數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用人單位,申報時間為3月1日至3月15日;參保人數在51人以上的用人單位,申報時間為3月18日至3月29日。3月29日以后停止辦理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不能當場核定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結果的,將以信件等其他方式反饋至用人單位,請用人單位及時查收。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的要求,各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總額為上年度(2018年1-12月)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社會保險誠信等級評定的對象為在我市參保的各類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申報地為養老保險參保地(養老保險在省局參保的企業在市本級申報,養老保險在區縣參保的企業在區縣申報)。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的社會保險誠信等級評定結果將在企業的信貸融資、招投標、推薦上市、進駐人力資源(人才)市場招聘、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監管以及法人代表、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評先評模、出國考察、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推薦候選審查等方面予以運用,各參保企業要給予高度重視,積極主動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