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一、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自己繳納8%;
2、工傷保險:單位繳納0.5%-2%;
3、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9%;
4、醫療保險:單位繳納10%,個人繳納2%
5、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自己繳納1%(農村戶口自愿繳納);
6、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均繳納5%-12%。
二、基數
1、養老保險:云南省社會平均工資(2012年為3242元)的60%~300%;
2、工傷保險:基數同養老保險;
3、生育保險: 基數同養老保險;
4、醫療保險:各區核定為準;
5、失業保險:最低基數為當年度當地勞動保障部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下限,無上限;
6、住房公積金:參考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設置下線(昆明市)2013年為1100元,上線為市級社會平均工資的300%,2013年為11274元。
2018年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于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于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于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么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后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么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于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