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重點內內容
一、完善困難群眾醫療保障政策
1.自2018年10月1日起,對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全額補助
2.將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范圍和慈善大病醫療補充保險范圍,對其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實施救助
3.加強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經辦合作,進一步方便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享受慈善大病醫療補充保險待遇。
二、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一)優化職工醫療救助基金
1.將職工醫療救助基金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撥基數的0.3%籌集(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可按0.5%籌集),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劃轉,用于保障參保人員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大病保險醫療費用、門診大額醫療費用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2.其中,對參加職工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按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或養老金的0.3%籌集,籌集渠道和方式不變。
職工醫療救助政策有哪些調整
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調整:一是職工醫療救助基金由原來定額(5元/人•月)繳納調整為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撥基數的0.3%籌集(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可按0.5%籌集);二是在職人員繳納職工醫療救助基金時,由原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調整為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中劃轉;三是保障范圍擴大為參保人員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大病保險醫療費用、門診大額醫療費用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完善職工門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
一個保險年度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范圍內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的除外)中,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后的個人自付超過6000元以上部分,由職工醫療救助基金按照50%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限額10萬元。
門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是如何結算的
門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采取刷卡實時結算。所以,在此提醒廣大參保人員:就醫時應出示本人社會保障卡(或電子社會保障卡),并按規定辦理首診轉診手續,才可享受門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
三、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度籌資標準調整為:“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1500元/人,“未成年人”、“高校大學生”1040元/人。其中,“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未成年人”、“高校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分別為600元/人、700元/人、240元/人、180元/人,政府補助標準分別為900元/人、800元/人、800元/人、860元/人。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由同級財政予以補足
居民醫;I資標準與原來相比有何變化?
“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未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分別增加50元/人、150元/人、20元/人,“高校大學生”沒變化;“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學生”的政府補助標準分別增加150元/人、50元/人、50元/人、110元/人。在此提醒廣大參保人員關注度個人繳費標準變化情況,并按時足額繳費,防止醫保待遇受到影響
四、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實行雙向轉診住院起付標準累計計算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屬于在緊密型、專科共建型醫聯體內雙向轉診的,上轉住院的起付標準累計計算,下轉住院的起付標準免于計算,連續住院期間住院起付標準累計計算一次。
(二)調整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一個保險年度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首次住院起付標準調整為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一級醫療機構4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按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60%計算,其中退休人員住院起付標準按以上標準的80%計算。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老年居民”和“非從業居民”住院起付標準調整為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次,二級醫療機構600元/次,一級醫療機構400元/次,“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住院起付標準調整為三級醫療機構600元/次,二級醫療機構400元/次,一級醫療機構200元/次。常州市第四人民醫院新北院區、常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陽湖院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參照二級醫療機構標準執行。
新政策實施的時間
完善困難群眾醫療保障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自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