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費單位(個人):
根據陽江市人社局、財政局、地稅局《關于調整我市2017年度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的通知》(陽人社發[2017]20號)和省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將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調整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險種的繳費基數;攫B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省的統一部署執行,我市列為第四類片區,繳費基數的上限按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即18213元,下限為全省全口徑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489元;踞t療保險為4520元。失業保險為2712元。工傷保險以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繳費基數不得低于4520元。 生育保險以繳費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取得的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20元)執行。
二.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下調至14%。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或標準維持度的標準不變。建筑業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為工程總造價的1.5‰。
三.執行時間。本調整規定從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不按時申報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將依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