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全市參保單位職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當期繳費年度月繳費基數的下限為3064元,上限為15322元。
靈活就業人員方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期繳費年度月繳費基數在3064元和5107元之間,參保人員可自行選擇612.8元至1021.4元的月繳費金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當期繳費年度月繳費基數為5107元,參保人員可自行選擇建帳戶(月繳費510.7元)或不建帳戶(月繳費326.85元)。
淮北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部分。
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5%(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90元、140元、180元。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由原渠道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由原渠道解決,所需資金仍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中央駐皖機關事業單位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平穩進行;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規定,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7月底前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基本發放到位。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