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資陽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資署辦發〔2000〕98號)、《資陽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資勞社發〔2000〕91號)和《關于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資府辦函〔2010〕272號)的規定,結合全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使用和結余情況,現將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通知如下:
,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44160元,個體參保人員統帳結合繳費標準3974.40元,單建統籌繳費標準2428.80元;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320元。
各縣(市、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理》規定,想辦法、添措施,狠抓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加大繳費基數的稽核和基金清欠力度,確;饝毡M收。
資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資陽市財政局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