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相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43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6〕16號)精神,,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的人均補助標準在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420元。城鄉居民個人繳費在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于150元。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眉府辦發〔2015〕54號)規定,現將我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公布如下:
第一檔:個人繳費150元;第二檔:個人繳費240元。
相關醫療保險待遇調整待基金收支結余核算后另行公布。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