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休時繳費年限有何要求?
養老保險和醫保繳費要求不同
日前,延遲退休成為大家關心的話題。其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須繳滿15年社保,才能辦理退休手續。個別市民擔心的話題為:“最不劃算的是,繳了卻不夠年限!
退休時不滿15年繳費年限怎么辦?市人社部門相關專家表示,2011年7月1日起,凡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手續;2011年6月30日前已參保繳費、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根據我市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參保后須連續繳費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最低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的視同繳費年限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之和)須男滿25年、女滿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累計最低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按規定一次性繳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本人按規定一次性繳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后,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之后斷繳養老保險咋辦?
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
“我今年5月和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現在還沒有新單位就業,在這期間養老保險用自己繼續繳嗎?”
市人社部門相關專家表示,失業市民可以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也可以不繳費,等有新的就業單位時,已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以和在新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說有工作單位的人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繳納養老保險,中斷以后也可按政策規定自愿補繳,重新就業時不補繳也能在新單位按規定繳費。當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核算養老保險待遇時,也要相應扣減未參保繳費年限。
如何在新單位補繳?市民老黃的問題是,“我在今年11月換工作,原單位幫我繳到10月份,11月在新單位時單位已經繳過了,請問該如何處理?能否12月新單位繳的時候由新單位補繳?還是得自己去補繳?”
市人社部門相關專家表示,揚州市直用人單位辦理補繳時,單位需提供:補繳期間在本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補繳期間在本單位領取工資收入的財務原始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書面補繳審批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于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于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于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么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后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么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于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