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章第3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6章第25條均有明確規定。然而,近年來多地教師薪資維權事件,集中體現了法律和法治的差異,有法可依固然重要,有法必依更為重要。
從法律到法治,一字之別卻彰顯了我國依法治國的決心和勇氣。目前形勢下,“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在很多地方尚未真正落到實處,與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極不相稱,嚴重影響了教師群體安心從教和幸福從教的積極性!敖處熓侨祟愳`魂的工程師”,“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事業”,在我國,教師有著至高無上的榮譽,然“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讓教師群體衣食無憂,更能彰顯教師教書育人的巨大作用。
前不久,在網絡上閱讀了一篇《有一種奢望叫安靜地教學》的文章。確實,當今的教師已經背負了太多教學之外的負擔,他們起早貪黑、廢寢忘食忘我地忙碌著,如果到頭來連基本的工資福利待遇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障,情何以堪?保障教師的薪資待遇問題,我們已經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依法落實教師待遇已成為最為關鍵的一環。
準確核算地方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得到實質性提升。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統管,要將地方公務員的福利待遇納入平均工資水平,特別是要加強隱形福利的管理,嚴防因低工資高福利而降低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在不低于或者高于的選擇中適當突出高于,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適當高于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更能彰顯全社會尊師重教氛圍,提升教師隊伍地位。
提高教師工資水平的基數,縮小教師內部之間的差異。在教育部門,不同級別,不同地區,同一地區不同地方,同一地方不同職稱,同一職稱不同績效,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都有著千差萬別。同為教師,都是在含辛茹苦、竭盡所能地在為教育奉獻自己,為什么工資福利待遇會有這么多的差異?教育最終需要的是教師群體的積極作為,主管部門通過拉大工資差距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很容易將教師隊伍帶入唯利是圖的境地,也很容易打擊大多數教師的積極性。
將教師工資水平落實情況納入區縣政府的年度績效考核,并突出權重。加強教育督導部門的督政能力,將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納入督導評估體系,建立教師工資水平增長均衡監測機制,監測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布。健全教師職稱制度,加強對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管理,努力實現在按勞分配基礎上的較大均衡。適當拓展監督途徑,健全監督網絡,可以設置民聲通道、民生在線、熱線電話,等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落實不到位的情況,問責區縣政府相關主要領導人。
用法治精神保障教師的薪資待遇,這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