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余杭區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標準、相關政策都作了相應調整。區人力社保局相關人員指出,社保費用不足額繳納將會給參保者帶來不利的影響。根據醫保新政策中“參保人員當月未繳費的,次月不享受職工醫保待遇”這一規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當月欠費的,次月起將因欠費停止享受醫保待遇;如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的,視為中斷參保,在中斷參保后須連續繳費滿6個月(以下簡稱等待期)后,方可享受醫保待遇。在中斷期間和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不列入醫保開支范圍。
此次調整是根據新出臺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的通知》和《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余杭區實施細則》等文件作出的。
不同情況不同繳費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
新的繳費標準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2673-10021元∕月,繳費比例為18%,繳費金額為481.14-1803.78元∕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2673元∕月,繳費比例為7.5%,繳費金額為200.48元∕月;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費為3元∕月。
因此,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最低繳費標準為:養老保險費481.14元∕月,醫療保險費203.48元∕月,兩險合計684.62元∕月。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按參保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月平均工資)確定,上年度月平均實際收入(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按8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一般要每年5月份公布,在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預征)。1月至5月個人繳費基數預征范圍為2673元至10021元。
繳費比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18%,其中雇主承擔10%,雇工承擔8%;醫療保險10.5%,其中雇主承擔8.5%,雇工承擔2%;重大疾病救助每月3元由雇工承擔;工傷保險由雇主承擔0.5%;生育保險由雇主承擔1.2%;失業保險雇主承擔2%,非農業戶籍雇工承擔1%(農業戶籍雇工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個人部分)。
因此,個體工商戶1月至5月社保五險合計最低預征繳費金額為890.45元∕月(其中,農業戶籍雇工為863.72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最低征繳金額還將調整。
企業單位
企業單位的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按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確定;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確定,當年新增職工按第一個月工資收入確定;計算繳費基數時,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繳費比例: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2%,其中企業承擔14%,職工承擔8%;醫療、生育、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與個體工商戶一致,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根據企業所處的行業確定。
在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之前,職工個人社保費用合計最低預征繳費金額為223.55元∕月(其中,農業戶籍為203.50元∕月),待2013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再作調整。
及時繳費確保足額扣款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職工醫保費導致參保人員中斷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補繳;用人單位足額補繳所欠的職工醫保費的次月起,恢復其單位職工的醫保待遇。參保人員在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除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外,其余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承擔。為此,區人力社保局溫馨提醒:為了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請參保單位務必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保人員應及時繳納社保費用,其中選擇代扣的靈活就業人員及個體工商戶雇主應保持用于繳費的銀行賬戶余額充足,確保每月能夠按時足額扣款。
申領用工補助和社保補貼的個體工商戶,如果社保繳費賬戶已經出現金額不足,其中繳費方式為“地稅代扣”的,請先到地稅相應窗口繳納不足部分;繳費方式為“余杭區農村商業銀行代扣”的,請就近至區市民之家人力社保局窗口,余杭、瓶窯或塘棲人力社保所打印繳款單后到余杭區農村商業銀行窗口繳費,然后再辦理申領手續。
參保人員如暫;蚪K止在余杭區參保的,請及時就近至區市民之家人力社保局窗口,余杭、瓶窯或塘棲人力社保所辦理停保手續或銀行網點辦理代扣取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