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2022年鷹潭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1 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乘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乘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乘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乘1%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1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于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23%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其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三、資金渠道
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同時,要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四、辦理程序
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五、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運行,盡快將調增后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