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退休工資及養老金一直都是近年來的熱議話題。養老金在今年迎來了16年連漲,和去年一樣漲了5%。不過不同省份、不同收入、不同工種之間,養老金還是有很大差距的。從2020年10月起,養老金將迎來新調整,基本上在5月底調整到位,目前鷹潭養老金調整暫未最新消息,不過預測和2020年上漲系數差不多,讀者可以參考2020年鷹潭養老金調整方案和政策。下面是2020年鷹潭退休工資養老金調整政策全文。
2020年鷹潭退休工資養老金調整政策解讀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屬及中央駐贛企業,省直及中央駐贛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辦法和標準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http://www.lu100.cc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
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返城未
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于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1%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三、資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余基金及各地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解決,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辦理程序
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五、其他事項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有關政策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 省民政廳 省勞動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提高企業軍轉干部解困標準和增加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8〕11號)規定的原則執行。
六、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運行,盡快將調增后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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