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那么濰坊社保轉移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辦理條件
1.參保人員的社保賬戶已暫停。
2.無任何欠費記錄。
3.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
辦理范圍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設區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市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含個人賬戶利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 .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辦理材料
省內轉移
1、參保憑證(轉出地社保局轉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轉入地)
3、聯系函(社保轉入地)
4、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省外轉移
1、《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社保轉出地開具)
2、《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社保轉出地開具)
3、《失業保險關系接收函》(社保轉入地開具)
4、《在職職工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表》(社保轉出地開具)
5、轉移人員 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填個表格)。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打印出全國統一格式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同時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個人賬戶總額和12%的統籌基金)。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統一按國家規定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全額退還個人賬戶儲存額。
4.將所有手續交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