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保障金給付。
二、事項類別
行政給付。
三、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的定義
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群眾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時,低保經辦機構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保申請條件,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低保經辦部門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低保申請。
四、適用對象
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
五、設定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第十二條: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第二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核確認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審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第九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按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二)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三)履行授權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四)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六、辦理條件
依據《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民發〔2021〕57號)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齊所有規定材料;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臺查詢獲取的相關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
七、申請材料
(一)必要材料
1.身份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無需提交,但需正確填寫身份證號。
2.戶籍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無需提交,但需正確填寫戶籍地址、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信息。
3.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及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原件1份、復印件1份。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需在線閱讀并同意授權核對,通過正確書寫電子簽名確認。
4.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表。原件1份。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按提示據實填寫信息。
(二)非必要材料
1.工資收入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1份。根據實際情況,申請人提供以下任意一項即可,包括且不限于有效的勞動合同、工資卡銀行流水明細、用工方蓋章(簽字)的工資收入證明、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該證明為非必要證明,申請人家庭有工資收入的應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諾代替證明材料,簽署告知承諾書。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無需提交,但需如實填寫家庭收入。
2.家庭經營收入證明。復印件1份,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包括且不限于經營收入納稅憑證、銀行流水、銷售(出售)合同等。該證明為非必要證明,申請人家庭有經營收入的應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諾代替證明材料,簽署告知承諾書。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無需提交,但需如實填寫家庭收入。
3.財產收入證明。復印件1份,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土地等財產租賃(轉租)合法有效合同(協議),銀行、證券公司、保險等金融機構出具的利息、紅利收入證明等。該證明為非必要證明,申請人家庭有財產收入的應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諾代替證明材料,簽署告知承諾書。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無需提交,但需如實填寫家庭收入。
4.轉移收入及支出證明。復印件1份。包括且不限于轉移收入(支出)的實際發生數額憑證(轉賬或匯款記錄、收條、收據等),贍(撫、扶)養費有關的協議、裁決或判決文書等。該證明為非必要證明,申請人家庭有轉移收入或支出的應予以提供,也可用承諾告知代替證明材料,簽署告知承諾書。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無需提交,但需如實填寫家庭收入。
5.因患重病、殘疾、接受教育等剛性支出證明。復印件1份,申請人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包括家庭成員患大病、重。ú》N見附錄)的費用發票,家庭成員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茖W校、高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雜費繳費憑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疾所需的康復、護理、輔助器械配備費用中剔除享受國家和地方補助政策后的自負費用憑據等。該證明為非必要證明,申請人家庭有相關支出的應予以提供,也可用告知承諾代替證明材料。通過互聯網平臺申請的無需提交,但需如實填寫家庭可扣減的剛性支出情況。低保經辦人員入戶調查時,應當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6.居住證。原件1份、復印件1份。在居住地居住滿1年且持有居住證的,可在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請,須提交居住證。
八、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受理
凡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或通過已開通的互聯網申請平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戶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或在線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等代為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請他人代辦。申請人按規定提供所需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并簽字確認,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相關手續,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第二步: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采取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逐一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信息核對需經居民家庭或個人授權,通過省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核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應當全部納入核對范圍。對部門間暫未實現網絡信息共享的,可采取離線信息核對或實地調查核對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對報告作為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的參考依據,經核實后不符合條件的,不應納入保障范圍;核對報告與事實不符的應及時進行信息維護、標注。申請人對核對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村(居)委會要指定專人協助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
第三步:初審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將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初審意見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重新組織調查或者開展民主評議。調查或者民主評議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提出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第四步:審核確認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和初審意見等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確認意見。對單獨登記備案或者在審核確認階段接到投訴、舉報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入戶調查。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確認同意,同時確定救助金額,并從作出確認同意決定的下月起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確認同意,并應當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步:發放低保金
對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保障標準的差額或分檔金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月發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