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后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戶、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以下是湖北補繳社保最新政策,僅供參考。
一、湖北社保補繳規定材料是什么
1、《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社會保險業務申請辦理承諾書》
2、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合同、職工實發工資的財務憑證、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財務章)。
二、社保補繳繳費比例:
1.單位的未參保人員
單位的未參保人員,需要補繳的,以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繳費基數,按過去歷年同期當地規定的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帳結合制度實施后在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不含利息)。
2.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統一按辦理補繳手續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
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補繳基數,按20%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帳結合制度實施后的養老保險費(不含利息)。
三、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準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并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 社會保險 擔的一定比率,作為厘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四、社會保險費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雇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