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包括醫療、失業、生育、工傷、養老在內的社會保障,若是沒有按照規定購買的,是要受到處罰的,而試用期的勞動者也在此范圍內,那么試用期社保沒交能否有補償呢?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進行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試用期社保沒交能否有補償
試用期沒交社保是可以得到補償。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算。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試用期要交社保嗎
企業在試用期間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相關規定,只要員工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企業就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一般來說企業在員工入職即日起30日之內應該為員工繳納企業社保。
在試用期內,員工以第一個月工資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
三、公司試用期不交社保怎么處罰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收取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員工發現單位沒有給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直接到勞動監察和社;瞬块T舉報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法處理。用人單位除了按規定給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費外,還要按日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用交違約金。同時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