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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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組織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
2.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 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 牽頭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擬訂就業援助制度,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 歸口負責國( 境) 外人員來柳工作相關事務。
4. 負責全市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完善職業資格制度, 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5.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 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 并實施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完善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6.建立健全全市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機制,擬訂應對預案, 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7.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并組織實施, 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 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 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制度。 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8.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協調博士后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組織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柳( 回國) 工作、定居政策。
9.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10.規范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表彰獎勵、評比達標表彰方案并監督實施。
11.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并組織實施。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推動相關政策落實。 會同相關部門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13.擬訂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自治區關于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并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監督機制,并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劃的核準。
(七)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改革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柳州市人才小高地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柳工作或定局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劃,做好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并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全市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落實自治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柳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市本級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十三)建立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本局和市公務員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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