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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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
(二)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定并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和創業扶持政策。牽頭擬定并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地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經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業務,擬定本市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實施辦法。組織擬定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中央、省轉移支付相關社會保險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參與擬定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定應對預案,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我市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選拔培養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定吸引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定居和創新創業政策。擬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實施國家功勛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擬定并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定勞動關系政策并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