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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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武漢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武漢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局級。
第三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和創業扶持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中央、省轉移支付相關社會保險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分配方案,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牽頭推進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才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推進全市技工院校改革發展,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實施國家功勛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本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