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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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組建白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白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白山政辦發〔2009〕36號)要求,白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做好人力資源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定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標準,促進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勞動模范評定工作。
(七)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研究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定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等工作。
(十四)擬定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定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全市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等工作。
(十六)擬定全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并擬定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七)完善全市公務員考核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市直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工作、檢查督導縣(市)區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十八)擬定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指導組織全市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十九)完善全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二十)擬定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二十一)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以下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二)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后,按照《中共白山市委辦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白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白山辦字〔2019〕34號)要求,白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如下:
(一)增加起草就業補助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社會保險補貼、企業稅費減免認定、農村勞動力定點培訓機構認定、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監督、技術工人管理工作的政策辦法制定。
(二)不再承擔公務員調配、培訓、工資福利等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不再承擔軍官轉業安置,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外國專家管理職責。
(三)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加強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白山等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審計監督科(規劃財務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績效管理辦公室(評比達標表彰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才教育培訓辦公室)、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教育培訓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養老與失業保險科、勞動關系與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政策法規與監察科(仲裁辦公室、信訪辦公室)、工傷保險科(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就業促進科等11個內設機構,另設行政審批辦公室、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
白山市就業服務局、白山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白山市人事考試中心、白山市職業教育中心、白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白山市創業貸款擔保服務中心、白山市職業技能鑒定服務中心(白山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服務中心)、白山市人才交流開發中心(白山市人才市場管理服務中心、白山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務中心)、白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中心(白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檔案館)
市人社局負責人:程顯津
通訊地址:白山市翠柏路1號
郵政編碼:134300
聯系電話:0439-3224977
辦公時間:8:30—11:30,13:30—17:00(春夏季)8:30—11:30,13:00—16:30(秋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