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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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寧市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2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寧委〔2019〕4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第三條 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執行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二、三產業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和落實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指導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并組織實施。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落實留學人員來寧(回寧)工作或定居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安全保密、政務信息和信訪工作;承擔文稿起草、審核工作;負責人事、退休干部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并指導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宣傳工作。
(二)規劃統計與基金監督科。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承擔編制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管理和協調工作;參與擬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三)就業促進與農民工工作科(掛人力資源市場科牌子)。負責擬訂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農牧區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就業專項資金預算和分配,擬訂完善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專項資金使用、就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政策并負責實施;擬訂完善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創業及創業孵化基地扶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港、澳、臺人員來寧就業的相關服務工作;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工作;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業行業協會的管理;實施人才流動政策。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二、三產業城鄉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實施高技能人才、農牧區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和管理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工作;指導職業技能人才的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牌子)。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規范;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核、流動、獎勵、懲戒、解聘、辭聘等相關事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劃、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省市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指導和組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負責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及財政統發工資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規范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秩序。
(七)養老失業保險科。負責執行國家及省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和指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審核和退休審批;組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養老金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重點監測失業保險統計及信息化管理。
(八)工傷保險科。負責落實工傷保險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實施方案;負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傷補償工作;負責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實施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
(九)勞動關系與調解仲裁科。負責推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工作,協調司法、工會和企業方代表的關系;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指導監督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國家和省、市級企業勞動模范的審核、評定工作;參與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工作。
(十)勞動監察科。負責實施勞動監察法規和制度;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負責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勞動監察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一)財務科。負責擬訂全局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并組織執行,匯總、編報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及財務會計等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十二)政策法規與表彰獎勵科。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相關政策的調研;負責擬訂全局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和實施的獎勵活動。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
第五條 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第六條 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