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安徽社保補繳政策規定的最低基數:
養老規定繳費基數最低標準不得低于合肥最低工資標準,即繳費基數不得低于3396.35元。繳費比例:公司19%,個人8%
具體事例:養老:33968%=271.71元
醫療保險繳費基數3396元,繳費比例:6%,個人2%
具體例子:3396.82%=67.93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別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后,省將根據國家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